2016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点总结:宪法学

2015-11-30 12:26:23来源:网络

  第六章国家机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08,填空,4)(04,不定,8)

  我国实行最高权利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04,填空,3)

  全国人大的职权(05,判断,4)(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05,不定,16)

  可以制定地方法规的(03,多,19)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的较大的市的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议案的通过(03,判断,2):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案所附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制定以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06,判断,3)

  《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07,不定,18)

  国家主席的任免权(03,多,20):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负责制(06,名解,2):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委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2)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03,单,11)

  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06,不定,6):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就中央军委的全部工作,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在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08,判断,3)

  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06,填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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