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2:24:54 来源:宁波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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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2015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2门,均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面试(思政、专业素质、英语口语等)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①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②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5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00人。
2.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
五、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我校MPA培养一般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2015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在宁波大学校区授课。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宁波大学MPA教育网站(http://mpa.nbu.edu.cn)查看。
2.培养费用:全程培养费(不含书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3.5万元。入学后按学年分三次收取,第一次于2016年4月入学报到时收取 1.4 万元,第二次于2017年2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 1.4 万元, 第三次于2018年2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 0.7 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574-87609243,87600912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子信箱:mpa@nbu.edu.cn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doc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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