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6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第二阶段学习通知

2016-09-23 15:15:35来源:大连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位同等学力人员:

  为做好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注: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查询全国统考成绩。

  (二)通过第一阶段课程考试

  完成第一阶段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合格。

  查询课程考试成绩方式:登录“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http://210.47.245.61/dmumisweb/

  使用说明见 http://home.dmu.edu.cn/yjs/jwgz.asp?id研=4

  用户名:系统登陆号,密码:初始密码不填

  二、办理流程

  1. 资格审核

  9月28-29日9:00-11:00,13:30-15:00,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携带第一阶段学费收据原件、全国统考合格成绩查询打印单(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step=6)到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315教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2. 现场交费

  第二阶段学费15,000元,审查通过者现场一次交清(请持银联卡至研究生院410室刷卡交费,不支持现金交费)。

  3. 领取“同等学力人员报到单”

  交费后带第二阶段收据到研究生院315教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报到单”。

  三、师生双选

  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师生双选,双方确认后,须将导师本人签字的“同等学力人员报到单”于10月14日前分别交给二级院(系)和研究生院309招生办公室,待研究生院统一核实确认后,导师和学生方确立指导关系。

  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每年限招2名同等学力人员。

  四、第二阶段要求

  (一)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须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环节,再提交学位论文。此阶段双向选择论文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年限入学后见培养方案。

  五、联系方式

  关于课程学习情况请按上文要求自行查询,如有不明事宜咨询培养办公室0411—86110154,联系人:于老师。

  关于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及答辩具体事宜,需按研究生院学位办当年发布要求执行。如有不明事宜咨询学位办公室0411—86110155,联系人:赵老师。

  其他不明事宜,咨询招生办公室0411-86110153,联系人:王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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