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简章

2015-12-03 14:25:53来源: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2016年山东大学在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中的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单位予以推荐;

  (二)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3年7月份以前获得硕士学位);属于医学硕士学位但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其本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或中医临床专业;属于医学硕士学位但非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其本科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专业;

  (四)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以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获得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暂不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要求);

  (五)跨专业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一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报名程序

  2016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考生请于2015年11月24日~12月8日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2、本次报名采用网银缴费形式,因缴费系统每月末29-30日关闭,所以缴费时间为两个时间段,分别是:①2015年11月24日-11月28日。②2015年12月1日-8日。请考生及时从系统缴纳报名费,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三层B311(明德楼位于中心校区东南角)。

  3、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照相并打印出《山东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后签字确认。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外语统考

  (一) 考试名称:201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注:国家医考中心出题,全国统一试卷)

  (二)考试语种:英语。

  (三)报名考试费:120元(收费标准根据国医考发(2015)109号文)。

  (四)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

  (五)考试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山大南路27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全部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参照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本人《山东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山东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系统中打印)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仅获得硕士学位者及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学位人员须同时提交其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以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免于提交)。

  考生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并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如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五、复试及录取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署《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博士脱产学习协议书》,要求在导师所在医院脱产至少1年进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不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入学资格。

  (二)达到我校公布的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以及签署《脱产学习协议书》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我校根据外语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方案请在复试阶段见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鲁价费发[2014]6号文件收取学费,学费共计80000元,分两次收取(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

  七、相关事宜

  (一)我校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临床医学范围内的学科专业,招生导师仅限本简章中列出的导师(见附件1招生目录)。

  (二)根据考生的外语统考成绩、复试情况以及招生导师情况录取。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

  考生正式录取后,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申请者应达到《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培养方案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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