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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法硕备考:刑法学练习及解析(8)

2015-09-27 20:51:27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不定项选择题

  1.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过限。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应由其个人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各共同犯罪人只就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对于个别犯罪人超出共同故意所实施的其他罪,则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本题就是适例。甲、乙合谋盗窃丙家,甲进屋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又强奸了丙女,而乙却毫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二人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应独立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又叫做实行犯过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2.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偏差。所谓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例如,本题,就是一例典型的行为偏差。甲欲杀乙而枪击乙,但子弹击中了丙,致丙重伤,显然,甲主观上具有杀死乙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但只是犯罪未遂,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甲对丙的重伤,如果有过失,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故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甲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论处;如果甲对致丙重伤无罪过,则属于意外事件,对甲仍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论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帐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4.因( )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D.强迫他人吸毒罪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对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构成毒品再犯制度前罪的,只有两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5.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

  A.证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

  D.辩护人

  【答案】A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伪证罪的主体。《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伪证罪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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