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 20:51:1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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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A.某甲和村长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连续犯的构成特征。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包括:(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如果数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上不能构成独立的犯罪,就不能成立连续犯;构成连续犯的数个危害行为既不是指数个一般违法行为或者数个自然举动,也不是指在法律上无独立意义的事实上的数个举动,而是指在刑法上能够单独构成犯罪的数个危害行为。(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选项A所给的情形完全符合连续犯的构成特征,成立连续犯;而选项B中,行为人实施的虐待行为只有一个,因而不可能成立连续犯;选项C和D中,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因而也不能成立连续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确有认罪表现
B.确有悔改表现
C.确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无期徒刑的实质条件。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
A.累犯
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盗窃惯犯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假释的限制条件。《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B都不得被假释,选项C和D都可以被假释,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4.甲犯诈骗罪,因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时效延长制度。《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逃避状态持续多久,也无论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状态持续多久,都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时效延长。本题中,甲所犯的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按照刑法第87条的规定,其追诉时效期限本应为15年,但甲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所以应适用时效延长制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犯罪,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有( )犯罪。
A.8大类、8小类
B.9大类、9小类
C.10大类、9小类
D.10大类、8小类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分则的体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0类犯罪,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又规定了8小类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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