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 20:50:1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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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包含了以下( )内容。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各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问题上主张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这四项原则,孤立地看,各具正确性又各有局限性。基于此,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这种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就是这样的空间效力原则,所以,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
A.吸收原则
B.相加并科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
D.先加后减原则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折中原则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由于前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所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采用折衷的原则。这种综合采用多种原则的作法,能够使上述各原则得以合理取舍、扬长避短、趋利除弊、互为补充、便于适用,在既合且分的体系内综合发挥统一的最优化功能。我国数罪并罚的折中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在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3.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停止了犯罪。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停止了犯罪,而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形态,是犯罪实行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全部构成要件,不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了犯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答案】A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外,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在同时,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同种犯罪,但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同时犯之间没有犯意联络,所以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是共同犯罪。4.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故意。如果各犯罪人并非出于同种犯罪的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应由其个人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各共同犯罪人只就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对于个别犯罪人超出共同故意所实施的其他罪,则不成立共同犯罪。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又叫做实行犯过限。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所给的几个选项都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注意】在2006年考试大纲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是一个新增加的知识点,而且这个知识点也是常考的知识点之一,但是,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对于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论述得不够全面,考生对此应予注意。
5.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 )。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处断的一罪的种类。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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