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 20:50:0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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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共安全的含义及判断。以盗窃的方法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突出的特征是不特定性。所谓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往往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是事先无法确定的,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不特定是一种客观的判断,不依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为转移。本题中,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侵犯的不只是他人对井盖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构成的不是盗窃罪,而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的故意内容为杀人,后者的故意内容为伤害。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即使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人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这一规定,王某以出卖目的收买妇女钟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王某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仍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不另认定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注意】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不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在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是常考的知识点之一,考生对此应予以注意。
4.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注意】近年来,随着法律硕士入学考试难度的加大,刑法部分的试题往往会出现一些类似本题的试题,这类试题的答案并未出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而是规定在刑法相关条文中,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时,除了要认真复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之外,还应对刑法相关法条作全面的复习。
5.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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