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18:28:5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备考辅导:英语备考策略和技巧 联考英语翻译备考策略 2015在职硕士考试经验技巧
GCT考试: GCT英语备考辅导 GCT数学备考辅导 GCT语文备考辅导 GCT逻辑备考
公共管理: 公文写作范文汇总 2015年在职MPA管理学案例材料 人力资源营销新论
艺术硕士: 艺术硕士艺术概论资料汇总 艺术硕士复习试题|答案 艺术硕士备考知识点
间谍罪的罪数形态
行为人在实施间谍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如何处理,刑法学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就有可能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进行暗杀、破坏等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是在间谍组织的指令范围内,则以间谍罪一罪论处即可;如果超出了间谍组织的指令范围,不属间谍犯罪行为,则除了构成间谍罪以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8]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一种犯罪行为既触犯间谍罪又触犯其他罪,他们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9]第三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构成数罪,应当实行并罚;[10]第四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成立牵连犯,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11]我们认为,在这几情况下,一概以一罪或者数罪论、或者均以牵连犯论处的观点值得研究。就间谍罪的三种行为方式而言,不管是哪种情形,只要是间谍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竞合关系、吸收关系或者牵连关系的,都应当分别按照刑法上处理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吸收犯或者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如以泄露国家秘密的方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成立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间谍罪的牵连关系;在间谍行为实施过程中,刺探我方情报、破坏我方财产等,则属于间谍罪的当然内容,从而仅仅成立间谍罪;实施间谍行为又触犯背叛国家罪的,则成立想象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间谍行为完成以后的泄露国家秘密等,自然属于间谍的当然内容,也仅仅成立本罪。如果另行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与间谍行为之间不存在上述包容关系、竞合关系、吸收关系或者牵连关系,如实施间谍行为以前杀害仇人、贪污公款的,间谍行为实施过程中强奸妇女、抢劫公私财物的,间谍行为实施以后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的,等等,恐怕不能以一罪论处,只能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
GCT | 【特训】2015年GCT英语全程专项特训班 | ¥980 | 免费试听 |
【特训】2015GCT语文全程专项特训班 | ¥40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5年GCT数学全程专项特训班 | ¥68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5年GCT逻辑全程专项特训班 | ¥400 | 免费试听 | |
联考英语 | 【提高】2015年联考英语技巧提高班 | ¥680 | 免费试听 |
【冲刺】2015年联考英语冲刺抢分班 | ¥680 | 免费试听 | |
法律硕士 | 【全程】2015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全程 | ¥880 | 免费试听 |
工商管理 | 写作专项零基础班数学专项逻辑专项 | ||
专项班 | 公共管理会计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