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17:39:25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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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教育评估、论文抽检、质量监督等工作以及考生录取、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的依据。
(二)现场确认:
7月12-15日,照片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规定的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工业大学修改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及文具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自查: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工作单位及学校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及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工程硕士学位代码为085200。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学位中心组织,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组织。
10月中旬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初试
1.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2.地点:以准考证打印考试地点为准。
3.科目:GCT(全国联考,成绩一次有效)。
4.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
1.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公布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科目及形式:专业考试(笔试)和相关测试(面试或座谈)由我校组织,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士学位的考生。
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录取调剂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六、培养、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录取后,按照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和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自学及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所在单位承担。学制为3~5年。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授予学生工程硕士学位。
七、其它
1.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或上级部门精神为准!
2.未尽事宜,我校将在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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