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13:52:5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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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不会自然或仅凭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产生。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大致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 事件
案例11:
岑倩与前夫方国宝于1994年12月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经双方协商,婚生子方超(2岁零3个月)由方国宝抚养。不久,岑倩离开原单位,到外省再婚。1996年8月24日,方国宝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三天后,知道消息的岑倩回来想领走孩子随自己生活;由自己抚养。方国宝的家人不同意岑倩的要求,拒绝将方超交由岑倩领走抚养。于是,岑倩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规定,在方超的监护人方国宝因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应由方超的母亲即岑倩担任监护人。因此判决支持岑倩的要求。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也就是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自然人的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等。案例11中的方国宝死亡引起抚养关系的变更也属于这种情况。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如地震、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所附条件的出现,引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赔偿关系。
(3)时间的经过的事实。在一定条件下,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定的请求权的发生和消灭。
2. 行为
所谓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行为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人们一般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建立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通常合法的行为即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发生、变更可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主要部分。
例子:依法签订合同。
而有些行为却属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发生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虽然这些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但也能引起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
例子:过失侵权行为。
此外,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可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例子:基于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分割共有财产。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这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即可以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而在有些情况下,得具备几个法律事实共同作为原因,才能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例子:遗嘱继承关系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法律事实,一是有效的遗嘱行为;二是立遗嘱人的死亡事实(事件)。
文章来源于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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