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5:14:54 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发表评论
备考辅导:英语备考策略和技巧 联考英语翻译备考策略 2015在职硕士考试经验技巧
GCT考试: GCT英语备考辅导 GCT数学备考辅导 GCT语文备考辅导 GCT逻辑备考
公共管理: 公文写作范文汇总 2015年在职MPA管理学案例材料 人力资源营销新论
艺术硕士: 艺术硕士艺术概论资料汇总 艺术硕士复习试题|答案 艺术硕士备考知识点
(二)现场确认
1. 2015年7月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黑龙江大学C区丽泽园3号教学楼地下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指纹等信息。按照教育部规定,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认真核实本人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2. 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的考生,须本人凭网上报名时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承诺于2015年10月9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请预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持相关证件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自行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学位证书的网上查询工作。对于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chsi.cn/xlrz/)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网站无法查询到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填报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或者打印网上在线认证报告。
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的考生,无法在录取前获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综合测试内容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各学院招生领域及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名称》(附件4)和考试大纲。
本文关键字: 2015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在职硕士
GCT | 【特训】2015年GCT英语全程专项特训班 | ¥980 | 免费试听 |
【特训】2015GCT语文全程专项特训班 | ¥40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5年GCT数学全程专项特训班 | ¥680 | 免费试听 | |
【特训】2015年GCT逻辑全程专项特训班 | ¥400 | 免费试听 | |
联考英语 | 【提高】2015年联考英语技巧提高班 | ¥680 | 免费试听 |
【冲刺】2015年联考英语冲刺抢分班 | ¥680 | 免费试听 | |
法律硕士 | 【全程】2015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全程 | ¥880 | 免费试听 |
工商管理 | 写作专项零基础班数学专项逻辑专项 | ||
专项班 | 公共管理会计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