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1:21:45 来源:苏州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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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名额:100人。
三、报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6月23日—7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缴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由于苏州大学考点容量有限,请报考苏州大学的各位考生尽量提前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已经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本人亲自于7月12日—15日9:00—16:00到网报指定现场确认点审核报考信息、校验二代身份证件、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等(苏州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工科楼一楼)。
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工作
1、初试:初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初试考试时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考生务必于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全国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2、复试: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由各学院(部)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五、资格审查及录取
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学院(部)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15000元/生·年。
七、复习材料
1、《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乔江玲老师 0512-65227077,周老师:0512-6522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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