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17:13:28 来源:渤海大学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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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渤海大学是全国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之一。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专业
教育管理、 学科教学(语文)、 学科教学(数学)、 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历史)、小学教育。
三、报 名
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准考证: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 试
联考时间:2015年10月25日。 联考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共计2门。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在复试时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 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成绩自行划定。
七、使用教材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八、培养方式、学费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学费18000元。考生正式录取后,利用每年的寒暑假等采取不脱产学习方式在我校进行培养,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所学科目及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416-34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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