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17:03:0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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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育人特色鲜明、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单位。
一、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2012年7月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自考、电大、函授等,要求学信网可查到本人信息,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招生人数:50人。
二、培养方式
业余授课或集中授课,学制2—4年,实行学分制。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军人和武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招生学院及培养方向
①教育学院:教育行政管理、②城环学院:国土资源管理、③、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行政管理、④管理学院:公共经济与城市管理、公共事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文化事业管理。
特别说明: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备注栏中一定要注明所选方向及学院。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10月25日,上午公共管理综合能力,下午外语,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八、录取及学费标准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费叁万元人民币(含论文答辩费)。
九、联系地址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08室,邮编:116029,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411--82153456,Email:guanerqun@lnnu.edu.cn。
十、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出版社。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后果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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