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7:11:10 来源:中山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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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介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00人。学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5年网上报名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专业学位代码:0351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联考科目每人每科80元),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广东省设有3个现场确认点: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海丽文体中心、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二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文科楼H3-101(北校门进入右转约300米处)。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在网上已经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缴交报名考试费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者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现场确认点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发放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省学位办和招生单位均不再向考生另行寄发。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通知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若在学信网无法办成备案表的,需提前做好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证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办理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约需2个月时间,请相关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将于2015年12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在复试时考核;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课面试及复试安排在2015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山大学法学院网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综合能力复试结果,结合考生工作业绩,择优录取。但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1.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2)选修课(22学分):外国法制史、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方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专题讲座。
2.学制三年,在职不脱产学习。采取逢周六、周日上课或者每学期集中一个月上课的学习方式(由学生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3. 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8000元,三年共计54000元,学生须按学年缴费,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该年度的学费,教材资料费自理。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档案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相关说明
按有关规定,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九、联系方法
1.中山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020)84113517、84038700
网址: http://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d/index.htm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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