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8 14:53:22 来源: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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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6年2月入学)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人数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015年计划招生100名。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请考生注意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5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法律硕士现场确认地点: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邯郸校区,邯郸路220号 8号楼),时间:7月12日至15日(8:30-11:30,13:00-16:00)。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准考证下载。2015年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请达到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骑缝公章,并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查盖章)。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在报名阶段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由考生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网址:www.law.fudan.edu.cn)上公布的关于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有关通知,并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将资格审查材料(含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认证报告)提交到复旦大学法学院(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院大楼)212室,届时,请考生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审验。
注:因《资格审查表》原件须提交给复旦大学法学院,因此,提交原件之前,请考生自行复印1份以供考生本人留存。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面试)及专业面试由复旦大学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定;其余2门考试科目实行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全国联考时间:2015年10月25日。
五、学制、学费、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费:22,000元/学年;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周占用一个工作日。
六、其它信息
联系电话:021-51630117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www.gs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fudan.edu.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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