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 17:07:41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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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时打印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必须如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均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一。
初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教学成果突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奖励的考生,我校将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放宽。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理论素养、反思教育经验能力,以及基于实践进行研究和创新的能力,一般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等内容,具体复试方案将在复试前公布。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见附件二。
复试一般在2015年底2016年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六、学费
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专业的教育硕士,学费总额为3.5万元。学费分两阶段缴纳,新生报到时缴纳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课程学习结束后缴纳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七、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6年2017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平时通过远程学习以及个别指导等方式学习。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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