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参考答案:
1、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有:(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实行“三赦之法”,对少儿、老年及弱智等犯罪,减轻、赦免其刑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西周时期已有“三宥之法”,对于过失、无知和遗忘等在量刑上区别对待。西周时期已经有过失与故意等区分,“眚”指过失,“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指惯犯,“非终”指偶犯,对故意、惯犯从重处罚,对过失与偶犯从轻处断。(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西周时期继续保持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传统,疑罪从轻。还实行“三刺之法”:“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凡是重大或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4)宽严适中。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它首先是民族自治,其次是区域自治,即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志。(3)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既是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同时是我国的一个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并不都是自治机关,只有其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是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变更及撤销,均由中央或者上级国家机关决定。
推荐阅读
更多>>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指导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四大阶段
同等学力专业考试中法学综合是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科目比较多,知识点涵盖范围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备
距离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对于考生来说要从现在起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做好迎接考试的准备。在此为大家提供一套2016...
2016年在职研究生报考已经展开,而同等学力申硕报考人员肯定会比往年增加很多,所以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考生必须要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阅读排行榜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