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1、试述WTO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A、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正式取代1948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它是经过成员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批准的国际条约创建的常设经济组织。它的基本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以自由贸易来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
B、原则。(1)非歧视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上。
①最惠国待遇。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对方。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WTO实行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目的是防止缔约国之间的歧视,使它们平等贸易,推动自由贸易和缔约国经济发展。②国民待遇原则。是缔约国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相应实体的待遇。目的是使双方贸易条件平等,不受歧视性待遇。
(2)关税减让原则。保证缔约方能真正享受关税谈判带来的利益,在做出互惠让步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关税,达成关税减让表。
(3)任何缔约国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缔约国规定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一般不得实行进出口限制。该原则主要是针对禁止进口、配额管理和进口许可证等做法。
(4)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时实行倾销,并允许缔约国在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和威胁时,征收反倾销税加以抵制。关于出口补贴,WTO禁止缔约国对制成品实行对初级产品出口补贴,仅限于要求缔约国承诺对其加以限制。如出口补贴对另一缔约国国内工业有威胁时,该国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5)透明度原则。缔约国政府必须公布本国有关外贸基本权利、义务的法规和条例,使缔约国政府和商人可以得到了解。目的是防止缔约国相互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导致歧视待遇。
(6)解决争端的机制。缔约国因关贸总协定的执行情况向缔约方提出抗议时,后者应充分考虑并进行协商。本原则不是对一国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是能够协商,解决争端,保持缔约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C、围绕上述六项原则,WTO的主要进展有:
(1)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WTO是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2)WTO进一步明确、规范了GATT的上述原则和原来不十分清楚的贸易、法律概念及条文;
(3)扩展了多边贸易体制协调的领域,并在农产品、纺织品、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方面制定了过渡原则,将原GATT的原则、管理权限扩大到了上述领域;
(4)强化了争端解决机制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并使之法律化;
(5)较好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规定或强化了差别优惠、免责条款、例外规定等;
(6)成员资格比过去更具代表性,吸收了国际组织以成员或观察员身份介入WTO的活动。
从发展趋势看,WTO在制定游戏规则、贯彻游戏规则、调节争端、协调多边贸易政策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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