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春秋决狱
2.提点刑狱司
3.法律关系
4.言论自由
5.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
1.《春秋》是孔子所著的一部鲁国编年史。它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概念与是非标准。自西汉武帝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方针后,传统法律开始儒家化,反映到司法领域,便出现了《春秋》决狱。其特点是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如犯罪人主观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反之,犯罪人主观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要给予严惩。
2.宋代太宗时起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其特征是: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发现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
4.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从广义上说,新闻、出版、著作等也可以包括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形成综合性的权利体系。从狭义上说,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
5.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客体是厂矿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推荐阅读
更多>>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指导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四大阶段
同等学力专业考试中法学综合是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科目比较多,知识点涵盖范围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备
距离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对于考生来说要从现在起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做好迎接考试的准备。在此为大家提供一套2016...
2016年在职研究生报考已经展开,而同等学力申硕报考人员肯定会比往年增加很多,所以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考生必须要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阅读排行榜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