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日常练习(19)

2015-01-05 11:15:00来源:网络

  论述

  1.为什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1.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由此决定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第一,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而取得利益的经济体制,因此人们首先要制定市场主体法。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是为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法律审查,确定哪些利益主体可以进入市场,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二是法律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实行一体保护,防止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由于不正当手段沦为一元化的利益主体。

  第二,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必须遵守共同的、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所谓“共同”是指市场交易规则对任何市场都适用,各个市场主体都毫无例外的要遵守。所谓“公正“是指市场交易规则不能对各个市场交易主体厚此薄彼。市场交易规则的这种公正性、普遍性、权威性等特点,就要求人们通过法定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

  第三,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难免发生纠纷和违反交易规则的事情,这就需要维护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即政府)出面解决。为了防止政府在解决纠纷中厚此薄彼,人们必须制定市场管理规则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第四,由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关注自己的利益,难免发生冷落、轻视不能进入市场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这就要求人们指定社会保障法,使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市场主体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囿于个体利益而无法洞察整个社会需求情况,微观决策难免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势必产生重复投资、生产过剩等经济衰退现象。这就要求人们制定宏观调空法,以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实现国家的经济安全。

  总之,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为特征的经济运行体制,这就必然地、内在地需要制定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交易规则法、市场秩序管理规则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等。

  另外,从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美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还是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或德国、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其共同点是:法治。各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在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刑法等几个方面的法律控制下运行的。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实践出发,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别于其他物权形态的特征在于:第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成员权的权利范围;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进行权利登记时,也只需要对其专有部分所有权进行登记。所以,它是其他各项权利产生、存在以及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第三,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首先是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其次,区分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既可以对全体区分所有人在生活中必须使用的共有财产进行使用,还可以对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而由其专有使用的共有财产进行排他的、独占性地使用。再次,区分所有权人,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成员权。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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