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刑法习题(5)答案

2014-12-26 15:45:00来源:网络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2.【答案】D

  3.【答案】A

  4.【答案】C

  5.【答案】D

  6.【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2.【答案】ABCD

  3.【答案】AD

  4.【答案】ABD

  5.【答案】ABC

  6.【答案】ABC

  7.【答案】ABC

  8.【答案】ABC

  9.【答案】ABCD

  三、简答题

  【答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能持有、藏匿枪支、弹药,而持有、藏匿的。

  四、辨析题

  【答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条是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规定。

  五、法条分析题

  1.【答案】上述法律规定是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该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三轮车、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破坏拖拉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运输安全的,则拖拉机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破坏其他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可以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

  (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颠覆”,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沉没、航空器坠落;“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所谓“足以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该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包含两个量刑幅度。其中,构成该罪,尚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答案】该条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为保障生产、作业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则、章程、办法等。违反规章制度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以及私营性质的企业。所谓职工,主要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

  (4)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事故。

  该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l34条的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六、

  案例分析题

  1.【答案】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特征: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在该案中,杨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而不仅仅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因为杨某在公路上违章驾驶汽车,对交通运输安全形成危险,而且事实上也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从主观方面看,对于他人的伤亡结果,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因为杨某行为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止小车超前将其拦住,由此造成他人的伤亡与其行为目的是不相容的。所以,被告人杨某违章驾驶汽车造成他人伤亡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2.【答案】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爆诈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该罪的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对象通常包括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l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为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为报复徐某,将重达25公斤的硝酸铵炸药放到徐某寝室外东墙处引爆,致二死一伤,并且导致徐某的房屋被炸毁,周围l3户居民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

  在处理爆炸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区分爆炸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关键要看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反之,如果只侵犯特定的生命权利或者身体健康权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就本案而言,尽管被告人张某意图报复徐某,但是其使用25公斤硝酸铵炸药进行爆炸的行为足以形成对公共安全的客观危害,而且事实上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具体表现为不仅造成徐某一家人员死伤、财产损失,而且造成了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对本案应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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