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刑法习题(5)

2014-12-26 15:45:00来源:网络

  一、单项选择题

  1.以放火、爆炸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属于法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应当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并罚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有关单位通知拒不改正,造成火灾发生的,构成()

  A.失火罪

  B.放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消防责任事故罪

  3.抢劫军人的枪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以抢夺枪支罪从重处罚

  B.以抢劫罪论处

  C.以抢劫枪支罪论处

  D.以抢劫罪从重论处

  4.划清爆炸罪与以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的界限,关键是看()

  A.爆炸行为造成人员死伤的多少

  B.爆炸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多少

  C.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D.爆炸行为是否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5.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作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l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6.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B.所谓“公共安全”,就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C.这里的“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没有特定侵犯的对象或目标

  D.这里的“不特定”应理解为,没有特定侵犯对象或目标

  2.下列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A.决水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盗窃枪支罪

  D.劫持航空器罪

  3.下列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罪的客体为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

  B.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C.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D.该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4.下列哪些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A.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C.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D.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B.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D.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l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袁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祖国内地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l人。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8.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所持枪支()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被盗

  B.被抢

  C.丢失

  D.被骗

  9.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A.单位主管人员

  B.机动车辆所有人

  C.机动车辆承包人

  D.乘车人

  三、简答题

  简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四、辨析题

  请对“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是资助恐怖组织罪”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ll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分析上述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杨某,男,24岁,汉族,陕西省礼泉县人。l997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杨某驾驶其家的“解放”牌151型大卡车到县城交纳养路费并购买配件,因钱未带够于中午12时左右从县城返回某村。为逃避缴纳过桥费,便绕道县城西环路行驶(同车乘坐的有其母王某及其雇佣司机赵某)。至北环路十字路口时,遇见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陈某明、刘某雷、刘某松、邹某等人在此值勤(因县上要在此路段铺沥青,为施工正常进行,故在此值勤,同时也为防止漏费车辆通过)。当陈某明等值勤人员拦挡杨某所驾车辆时,杨某驾车强行冲过。陈某明、刘某雷、刘某松、邹某遂乘一辆三轮摩托车追赶。被告人杨某沿路曲线行驶,阻挡摩托车超越其驾驶的卡车。至泔河丁字路口时,摩托车从卡车左侧超车,杨某左打方向,占道行驶,将摩托车逼入路边阴沟熄火,杨继续驾车逃跑。此时,适逢礼泉县交警大队干警韩某勇驾驶一辆“北方”牌小轿车路经此地,见状随即停车。刘某松、刘某雷说明情况后,二人乘坐韩所驾小车继续追赶大卡车。追至礼泉县赵镇李村路段时,韩连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韩所驾小车行至卡车左侧与其车厢前部并齐时,杨某又左打方向占道行驶,致韩所驾车辆与路旁树木相撞。韩某勇当场死亡,刘某雷、刘某松当即昏迷(后鉴定均为轻伤),车辆严重损坏(价值29400余元)。杨某及同车司机赵某听到撞树的响声,杨并从后视镜中看到小车撞在树上飞了起来,遂将车向前滑行了10米左右停了下来。此时乘路过车辆追上来的路政人员陈某明上前打了杨两个耳光,并摘下杨的车牌。杨当即潜逃。同年7月313在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问: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2.被告人张某,男,32岁。被告人张某与养父张德某自1993年以来,因家庭琐事,关系逐渐恶化。1997年9月,张德某提出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并诉诸法院。张某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因为在养父子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而未能达成协议。张某认为是村委会主任徐某(张德某的女婿)出于私利从中挑拨所致,加之徐某欲在张德某的宅基地上建房,更使张某对徐某不满。l998年1月l9日,张某因未缴纳电费被徐某打伤住院。l月23日,张某的养母因病去世,张德某的三女儿张明某与张某之妻程某因安葬问题发生争吵,张某认为是徐某从中传话不当引起,因而对徐某怀恨在心,蓄意对徐某进行报复。1998年2月1日凌晨,张某从其岳父程某家到南斤村,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雷管、导火索,拆掉徐某家房屋南墙处用于堵洞的水泥砌块,钻进徐某家中,将村里存放在徐某家中用于修路的一袋硝酸铵炸药(重25公斤)搬出,放到徐某寝室外东墙处引爆,致使徐某的妻子张明某、长子当场被炸死,次子被炸成轻伤;徐某的房屋被炸毁,周围l3户居民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问:被告人张某为了报复徐某实施了爆炸行为,并致多人死伤,应当以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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