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刑法习题(2)答案

2014-12-26 15:45:00来源:网络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2.【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2.【答案】AB

  3.【答案】ABCD

  三、简答题

  【答案】根据刑法第88、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即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犯罪的情形。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的含义,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

  (3)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4)追诉时效的延长。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①我国刑法第88条第l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避免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②我国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辨析题

  【答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1)甲的重婚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因薄西山为甲的重婚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刑法第89条第l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刘娟的重婚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刘娟对于甲已婚的事实并不知情,不构成重婚罪。

  (3)乙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三个要素是:①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②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③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无法预见,以致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本案完全符合意外事件的构成要素。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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