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民法习题(11)答案

2014-12-24 15:45:00来源:网络

  答案及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2.【答案】AC

  3.【答案】ABCD

  二、简答题

  1.【答案】如将一栋区分所有的建筑物视为一个整体,则其是被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但这与普通共有不同。

  (1)一栋建筑物可以由若干个所有人按普通共有方式共同拥有,但这种共有并不将建筑物区分成不同部分而设定数个平行的所有权,普通共有的建筑物上的所有权实际上只有一个。而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的所有权则是多个,即含有许多独立的普通(专用)所有权。

  (2)当普通共有人之一占有使用共有建筑物的一部分时,他对该部分拥有的只是独立的使用权,而无独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共有人之一只能处分其应有份额,而不能处分共有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独自使用的部分拥有的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可以在法律或规约的限度内作自由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3)普通共同共有关系的成立和解体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合意,其中某一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的处分要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且一般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区分所有权人则有权独立行使处分权,并且一般没有法定的先买权限制。

  (4)即使是按份共有也只是在价值上区分应有份额。对于区分所有权来说,除在价值上区分共用部分的应有份额外,还要在实物上区分各个专用部分。

  2.【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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