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按份共有的财产在使用中造成对他人损害,则每个按份共有人()
A.按其在财产中的份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B.都应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外仅承担其份额内的赔偿责任
D.无须替其他共有人先行偿付赔偿金
2.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酌情确定
D.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A.出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B.出卖行为有效,恶意第三人也可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C.出卖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1.共同共有财产被分割后,其中一个所有人出卖自己所分的份额时,()
A.由于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其他原共有人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分得的财产与其他原所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则其他原所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C.其他共有人一般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D.由于原来存在的共有关系,其他原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是,()
A.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B.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
C.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D.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简答题
1.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四、法条分析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l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试分析该款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53岁,有两个儿子甲和乙。王某在本村经.营了一个油坊,连年营利。一次外出送货,不幸遇到车祸死亡。在办理完丧事之后,甲由于急事外出,没有来得及分割遗产,约定等甲回来后再说。这时候,临村的刘某看到甲经营的油坊停业,但是机器很好用,遂和乙商量能不能把机器卖给他。乙说这机器已经归我,当然可以,遂将机器卖给了刘某。甲回来后,得知此事,要求刘某退回机器,自己经营。刘某说,乙说这机器可以卖,我又不知道,拒绝退回。三方产生纠纷。试问:
(1)在此期间,甲和乙在该油坊上为何种性质的民事关系?为什么?
(2)刘某是否应该退回该机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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