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2.【答案】D
3.【答案】C
4.【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2.【答案】ABD
3.【答案】ABCD
三、简答题
1.【答案】]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债权是民事主体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与债权有很重要的联系,一方面,物权往往是债权成立的基础;另一方面,物权又往往是债权运作的结果。但是,物权与债权毕竞是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各自不同的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一般也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借此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离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就无法实现。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为“对世权”;债权则不然,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权利。因此,特定债务人的存在是债权得以存在的前提。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存在的基础,也是物权的惟一客体。而债权的客体,通说认为是给付,即债权人的特定行为。给付也常以物为对象,但是该物常被称为债权的标的物,不同于物权客体的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物权的优先效力就是指当物权与债权同存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追及力是说物权的标的物无论流向何方,权利人均可以追及于该物行使其权利。而债权则无此效力。
(5)在权利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不同。物权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任意改变物权的内容;而债权的设定则采用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均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设定债权。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力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只是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方法则主要采用赔偿损失。
2.【答案】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两者都是他物权,但是也有很大区别:
(1)目的不同。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使用收益,从而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性质有所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以其他的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其存在多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权或者其关系人享有的债权为前提。
(3)标的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限于不动产。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其可以以替代物为客体继续存在。
3.【答案】不动产物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等。两者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
(1)取得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比较单一,一般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则较为复杂。
(2)在权利变动方面,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3)在权利行使方面,由于不动产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所以所受限制较动产物权多。
(4)在争议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则不然。
4.【答案】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无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律对物权的保护方法有:
(1)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产权。确认物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这是采取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的步骤。
(2)返还原物。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只要能返还原物,就不能用其他方法代替。原物为特定物,原物必须存在才能要求返还原物。
(3)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物权人请求排除的妨害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妨害,也包括尚未发生的但确有发生危险的妨害,即可以请求侵害人消除危险。
(4)恢复原状。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破坏时,如果有恢复的可能,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通过维修或其他方法使财产恢复原来的状态,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恢复财产的原状。
(5)损害赔偿。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毁损、灭失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上述的五种方法中,前四种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使所有人能够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恢复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权利的行使;第五种是针对侵权行为的保护方法,主要是补偿所有人的财产损失。这五种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用。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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