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民法习题(7)答案

2014-12-23 15:45:00来源:网络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2.【答案】B

  3.【答案】c

  4.【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2.【答案】ABCD

  3.【答案】ABC

  三、简答题

  【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当事人提起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本身说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被打破,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除此之外,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以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2)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自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四、辨析题

  【答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事实。其法律效力在于,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但是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查明有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后作出决定,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同时,诉讼时效的届满也不会导致民事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不能取得法院的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义务人在自愿履行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所以这种说法将诉讼时效同除斥期间搞混淆了。

  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就消灭了,也就不能提起诉讼了”的说法是不对的。五、法条分析题

  1.【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待这种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第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如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由于法定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待其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或者临近届满,或者已经届满,从而中止诉讼时效成为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的必要手段。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问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2.【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条件: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则是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问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1)该摩托车的损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虽然该损失已经超过了2年,但是此期间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而法定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承认。本案中,从l993年损害事实发生,一直到1996年,甲一直在向乙索赔,属于“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也没有过。

  因为我国规定了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是同时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所以,对甲因脑震荡的损害,其诉讼时效应该从l996年6月9日起算。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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