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一种犯罪,都有许多要件(成立犯罪的条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只有这些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犯罪构成。所谓有机统一,是指犯罪构成并不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而成。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任何一个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可以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而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加以规定。也就是说,诸多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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