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6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6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6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65、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66、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67、代理证书,以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
68、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6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70、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推荐阅读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指导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四大阶段
同等学力专业考试中法学综合是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科目比较多,知识点涵盖范围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备
距离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对于考生来说要从现在起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做好迎接考试的准备。在此为大家提供一套2016...
2016年在职研究生报考已经展开,而同等学力申硕报考人员肯定会比往年增加很多,所以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考生必须要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阅读排行榜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