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中国法制史: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与证据勘验制度

2014-12-11 12:59:00来源:网络

  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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