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除沿袭以往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2)绝户财产继承办法。
①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②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
a.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b.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3)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
①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3/4+1/4)
②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1/3+1/3+1/3)
【记忆口诀】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夫亡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推荐阅读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指导
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复习四大阶段
同等学力专业考试中法学综合是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科目比较多,知识点涵盖范围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备
距离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对于考生来说要从现在起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做好迎接考试的准备。在此为大家提供一套2016...
2016年在职研究生报考已经展开,而同等学力申硕报考人员肯定会比往年增加很多,所以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考生必须要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阅读排行榜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