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中国法制史——“秋冬行刑”

2014-12-09 12:48:00来源:网络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关键词记忆: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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