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6 09:15: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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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中,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特征
【考点分析】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分类标准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存在并运行的,不同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法律的产生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识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要考察法律的阶级本质
【考点分析】法的阶级性本质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的形式,就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效力;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公共意志实际上则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且,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泛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考察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
【考点分析】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法的形式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效力,在广义上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区别在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法的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的是针对个别事件和个别主体、个别行为的约束力。在狭义上,法的效力仅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的对象效力,各国目前普遍采用是指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效力原则。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在西方思想史中,对法的本质持有神意论立场的思想家。
【考点分析】西塞罗古罗马政治家、思想家;主张自然法和国家法律的连接物就是人类理性。能够良好的反映自然法的法律就是正义。法律应当是正当理性。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主张法的民族精神根源。托马斯.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的全部理论都是为天主教信条服务的,明确指出哲学的目的是为神学服务。为此,他利用亚里斯多得的哲学,为上帝的存在做了哲学的论证。主张世界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整个宇宙都是等级的存在:最低层是大地和水土火气,最高层是上帝。并且从神高于人,灵魂高于肉体的论据出发,论证了教会高于世俗的国家,是中世纪神意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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